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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2-0071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0-19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东建工专〔2022〕29号)
文号: 东建工专〔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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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东建工专〔2022〕29号)

发布日期:2022-10-19  浏览次数:-

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地: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连续多镇出现阳性感染者,其中1阳性感染者曾到访过建设工地,工地发生疫情风险大增。为从严从细从实做好近期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做到主动防、早发现和真落实,保障建设工地安全有序施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人员流动管控。倡导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所有跨市出行人员返回后及时开展核酸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按相关防疫要求做好相应的健康管理。确需离莞的,外出时应当密切关注目的地和途经地疫情形势及政策,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感染风险;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回莞后主动向社区报备,返回工地前应落实好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外省(区、市)抵莞的建设工地参建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三天两检”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应避免跟项目人员进行接触,满足防疫要求进入工地或在工地内单独居住,应在项目人员监督下单独进行核酸检测,尽量选择核酸检测人数较少时段进行。加强作业场所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对未集中在工地居住人员,各建设工地应制定人员“点对点”管理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尽量减少与外界接触,降低感染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来访人员管理。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来访人员管理,严禁来自中高风险区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红黄码人员等来访人员进入项目现场。项目健康管理员、保安须对来访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询问近期是否有感染史、是否3月内从境外返还,并做好登记。外市来访人员,推广“落地检”,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应提供卫健部门要求的核酸检测记录。

  三、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建设工地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从严从细落实好核酸检测工作。建设工地参建人员核酸检测实行“每周一检”;厨师、保安、采购、管理人员等重点人员及未集中在工地居住人员实行“两天一检”。建立核酸检测台账,跟踪检测记录,登记检测结果,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按频次要求进行检测。与属地卫健部门、医院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联系,尽量安排检测人员上门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台账管理工地要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台账,做到台账健全,底数明晰。将人员登记总台账、来访人员出入登记台账、涉疫人员跟踪台账、人员外出登记台账、每日消杀记录表等资料纳入台账管理,形成一场所一册资料。可参考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台账模板(详见附件),检查现有台账,查漏补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工地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疫情防控台账,每日更新台账内容,同时对台账内容进行核查,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五、进一步加强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管控。建设工地要建立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以下简称“货车司乘人员”)管理台账,登记来访货车人员健康信息,包括健康码、行程、体温、核酸检测等。对中高风险区及疫情重点地区所在城市来(返)莞货车司乘人员实行报备来(返)莞。货运车辆抵莞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指定渠道(“i莞家”APP)进行报备。货物作业点企业、收货方和货车司乘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货物作业点企业、收货方负责提醒货车司乘人员至少提前24小时报备,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要对报备信息真实性负责。搬运、装卸及其他辅助人员做好相应个人防护措施,非必要不与来自中高风险区及疫情重点地区货车司乘人员近距离接触。上述货车司乘人员非必要不下车;如须下车,做好个人防控情况下应到指定区域休息、等候。对已与上述司机发生密切接触的人员,由建设工地落实人员健康监测。

  六、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疫情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建设工地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处理应急处置准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地疫情突发异常情况报告后,可先以口头形式或简要报告形式第一时间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地防控专班办公室,后续再以书面形式报送详细情况。

  七、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项目一线,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各建设工地要密切注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按照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设工地专班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台账参考模板.zip

          2.关于XXX项目出现突发情况的简要报告(模板).docx

          3.关于XXX项目出现突发情况的详细报告(模板).docx


  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10月14日

  (经办人:市安监站何世轩,联系电话:135-8072-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