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
监督抽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及时发现并消除结构质量隐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结合我市当前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实际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在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体监督抽测工程范围及委托方式
2017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市质监站监督工程、市镇两级监督工程和镇街一级监督工程)在主体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质量验收前应进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以下简称“混凝土结构监督抽测”),抽测结果作为主体分部验收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全数进行抽测(附属设施如门卫值班室、配电房、垃圾房等除外);市政工程中对在建桥梁进行抽测;轨道交通工程中对在建车站和区间进行抽测。
混凝土结构监督抽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我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检测单位完成,由市质监站统一发出《检测通知单》。
二、监督抽测方法、数量及部位
重点对结构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进行抽测,一般应采取钻芯法进行检测,确实因现场实际情况不能进行抽芯检测的,经监督部门确认后可采用其他检测方法,每个单位工程抽测竖向构件1组,水平构件1组(每组3个芯样,下同)。房建工程中层数超过20层(含)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0000 m2的,每个单位工程抽测竖向构件2组,水平构件2组。财政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每个单位工程竖向构件的每个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抽测1组,对应楼层水平构件抽测1组。
检测部位原则上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检测部位由项目联络(监督)员与工程各方共同确定。
三、监督抽测不合格处理
监督抽测中发现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或楼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原则上依据广东省标准《混凝土技术规范》DBJ 15-109-2015进行处理。需要复检及进一步扩大检测的,由施工单位凭工程各方处理会议纪要报项目联络(监督)员进行检测申报,复检或扩大检测完成后再由工程各方共同确定下一步处理方案。
复检测或扩大检测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其他
(一)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提前做好混凝土结构监督抽测的申报,及时联系检测机构完成现场检测,以免影响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竣工验收。每个项目的抽测可一次性申报,也可以分开单位工程多次进行申报。若建设(监理)单位不及时申报或者具备检测条件但未及时通知检测机构进场而造成工程验收滞后或其他损失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监督抽测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领取检测报告,监督抽测出现不合格时,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进一步处理。
(二)施工单位应向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所必须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和现场检测条件,同时应对现场抽测过程进行见证。监督抽测出现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检测不合格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检测单位应在收到检测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单位确定到场检测时间,并在现场检测前提前一天通知市质监站项目联络员和镇街监督员。现场检测及试验室中应严格按检测标准要求完成混凝土芯样的取样、标识、封箱、加工、试压以及检测数据的采集、分析、上传等,检测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四)建设(监理)单位申报监督抽测后,市质监站应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并发出检测通知单。监督工作人员在现场抽测过程中应做好旁站监督,填写《混凝土结构抽测监督抽查记录》,留取必要的影像资料,切实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若发现工程相关单位和检测单位人员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监督抽测过程中,监督机构还应对照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资料和监理单位的实体质量平行检验资料,如抽测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情况或监理平行检验情况存在明显差异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行为扣分。
(五)有关混凝土结构监督抽测的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的工作指引》。
附件: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的工作指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3日
(经办人:质监站 叶国安,联系电话:21668331)
附件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
实体质量监督抽测的工作指引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号)文件要求,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主体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制度,为顺利开展监督抽测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监督抽测的申报委托
混凝土结构监督抽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检测单位完成。检测申报由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封顶后通过东莞建设监督网(网址为:http://120.86.191.41:8001/dgjdwz/showMainPage.do)“企业沟通平台”进行登录并申报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对、确定检测单位、打印检测通知单并发至检测单位。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出具正式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存入工程资料,一份由监督机构存档。
二、抽测部位的确定
检测部位原则上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检测部位由项目联络(监督)员与工程各方共同确定。
1、房建工程:每个单位工程一般应抽测竖向构件1组(每组3个芯样,下同),水平构件1组,竖向构件可采用首次派单日期与混凝土结构总层数相除所得余数为抽检楼层数(无余数与余数为1的均检测1层),水平构件取竖向构件对应楼层(若竖向构件抽检楼层为1层且该建筑无首层梁板的可取2层)。
房建工程中层数超过20层(含)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0000 m2(含)的,每个单位工程抽测竖向构件2组,水平构件2组。其中1组抽测部位为上述方法随机确定的楼层,另1组为该楼层相邻的其他强度等级对应楼层,原则上应选较高强度等级。
财政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每个单位工程竖向构件的每个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抽测1组,对应楼层水平构件抽测1组。具体检测部位可采用首次派单日期与该混凝土强度结构总层数相除所得余数的楼层(无余数与余数为1的均检测该混凝土强度的第1层结构)。
大于80MPa的高强混凝土的实体监督抽测,应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检测、质量监督等单位对抽测技术方案讨论确定后实施。
抽测部位选取示例如下:
示例1,国有资本投资的某住宅楼主体结构为18层,建筑面积少于20000 m2,派单日期为8月28日,则应抽测的楼层为10层(28/18的余数=10),具体应抽测10层柱1组、10层板1组。
示例2,社会投资的某商业办公楼主体结构为30层,1-5层柱设计C45,6-10层柱设计C40,11-15层柱设计C35,16-20层柱设计C30,21-30层柱设计C25,派单日期为8月12日,则首先应抽测的楼层为12层(12/30的余数=12),其次应抽测的楼层为10层(12层柱设计C35,其相邻的其他强度等级对应楼层分别为10层设计C40,16层设计C30,故选取较高强度等级的10层),具体应抽测12层柱1组,12层板1组,10层柱1组,10层板1组。
示例3,某保障性住房主体结构为15层,1-4层柱设计C35,5-10层柱设计C30,11-15层柱设计C25,派单日期为8月7日,则应抽测的楼层为3层(设计为C35的楼层有4层,7/4的余数=3 ,抽取C35的第3层)、5层(设计为C30的楼层有6层,7/6的余数=1,抽取C30的第1层)、12层(设计为C25的楼层有5层,7/5的余数=2,抽取C25的第2层),具体应抽测3层柱1组、3层板1组、5层柱1组、5层板1组、12层柱1组、12层板1组。
2、市政桥梁和轨道工程:可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工程实体抽测方案》,选取合适的检测方法和检测部位进行抽测。
三、检测过程的监督
收到检测单位的检测安排后,市站一级监督项目由市质监站安排人员负责现场检测监督工作,二级监督项目和镇街一级监督项目由镇街质监机构安排人员负责现场检测监督工作,现场检测监督应填写《混凝土结构抽测监督抽查记录》,切实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若发现工程相关单位和检测单位人员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即时上报并给予不良行为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市质监站将不定期随机安排人员对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工作进行督查。
四、监督抽测不合格处理
(一)监督抽测发现竖向构件或水平构件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时,原则上依据广东省标准《混凝土技术规范》DBJ 15-109-2015进行处理,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具体处理流程参照附件1《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强度不合格处理流程图》进行。
(二)监督抽测水平构件(即楼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抽测楼板厚度未达到设计楼板厚度90%时,本层原则上按1个构件厚度检测不合格复检测1组(每组3个构件,下同),同时应对相邻或重要的两个检验批(楼层)进行随机抽查各1组。构件强度、厚度抽测均不合格的,复检测可结合在一起采用抽芯法检测;构件强度合格的前提下,厚度复检测优先采用电磁检测仪器进行无损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再决定后续工程质量处理;
2、当抽测楼板厚度等于或超过设计楼板厚度90%时,可对其进行设计复核处理,设计复核不通过的,应进行复检或加固补强等处理。
(三)当复检测及扩大检测完成后由工程各方开会共同讨论下一步处理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可由设计单位直接进行复核验算或再进一步扩大检测。复核验算原则上以同楼层(或市政、轨道工程中同一工程部位)检测抽芯最低值对该层未检测构件进行整层复核,已检测构件以实际检测值进行复核。当采用经抽芯校正的超声-回弹综合法进行复检时,复核验算原则上以评定的推定值对该层未检测构件进行整楼层(或市政、轨道工程中同一工程部位)复核,已检测构件以实际检测值进行复核。当设计复核不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时,应进行加固补强或拆除重建,设计复核验收意见、加固补强施工图都都必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四)需要复检及进一步扩大检测的,由施工单位凭工程各方处理会议纪要报项目联络(监督)员进行检测申报。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