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为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经营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对“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升级优化,通知如下:
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合同,需使用统一的委托书和存量房中介合同(附件1、2)。业务办理流程为:业主在“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线上签署委托书,或下载委托书线下签署。经纪人员在系统创建并填写中介合同后,需打印纸质件完成交易双方及中介人员三方线下签字(盖章),并在系统上传委托书(若使用“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线上签署,则无需上传)、中介合同扫描件。系统智能识别扫描件(约5分钟),通过后,经纪人员可继续在系统创建存量房买卖合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咨询电话:2738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