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
(经办人:造价站 马愈翩,联系电话:23154103。)
东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决定价格、竞争公平有序,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安排和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探索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加快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2025年底,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施工过程结算相关规则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选择等事项的函》(粤建标函〔2021〕58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推进造价改革的实际情况,选取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功能需求明确、结构形式简单、施工技术成熟、市场价格透明的拟建或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作为造价改革试点项目;选取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作为造价改革试点项目为辅。通过试点项目完善过程结算相关操作规则,全面推行过程结算。
(二)探索造价指标分析与整理的方法
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按区域、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析、发布类似造价指标,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提供数据支撑;探索满足工程造价市场化管理的指标指数编制方法。
(三)引导试点项目创新计价方式
试点项目试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等工程计价方式。试点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等造价成果可通过市场询价,结合类似工程造价数据、造价指标指数等编制和确定。在确保项目投资可控的情况下,试点项目可不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推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成本竞争报价。
(四)探索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
配合省住建厅及相关部门,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编制办法,探索修订现有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范中与市场定价机制不一致的条款,取消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受定额约束限制的规定,加快制定贯穿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各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五)探索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
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根据市场实际和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工程计价依据,并经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评审后,在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www.gdcost.com,简称“省造价平台”)统一发布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规则统一、行业共编、数据共享、动态调整”的计价依据体系。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发布标准和市场询价指导规则,在省造价平台发布本地区人工、材料、项目等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积极构建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制订发布企业(团体)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供市场主体参考。
(六)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
指导建设单位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运用自身形成的或第三方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或者省、市造价平台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有效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推动建设单位实施贯穿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各环节的多层次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以目标成本管控为核心,实现市场化、动态化全过程造价管理。引导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DBJ/T15-153-2019)要求,实施全过程造价管控。
(七)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机制,简化竣工结算手续。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合理确定合同风险的分担,避免合同履约中的不良行为,探索试行施工合同网签。
(八)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市场化解决途径
建立多元化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造价主管机构联合行业组织成立专家调解委员会,与司法、仲裁机构形成合力,并充分运用市场定价机制及有关成果,妥善化解工程造价纠纷。
(九)探索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探索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制度,推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职业保险制度,完善监管数据共享、多元共建共治、互为联动支撑的协同监管机制。
三、实施步骤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
按照优先选择采用代建、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的项目的原则,选取我市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作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按本方案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进行试点实施。试点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于2021年8月31日、10月31日前分批确定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成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为了全面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试点任务有效完成,成立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造价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造价站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确保项目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宣传引导。市及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加大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引导自媒体积极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3.制订相关的配套文件。改革工作小组起草制订配套文件,做好前期技术规则和方法指引的编制准备工作。
4.确定试点项目。市及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要求确定试点项目,并按时申报。
(二)试点阶段(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
对试点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阶段性总结,并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定期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造价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三)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试点项目完工后,总结评估试点项目改革措施成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梳理试点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及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思路和措施,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造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的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解决造价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省、市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造价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同时指定一名联系人保持与造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详附件2)及报送相关资料。
(二)加强行业服务
以造价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造价管理部门在工程造价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引导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发挥行业协会在政企桥梁、行业引领、人才培育、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整理试点项目工作推进信息,收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2021年12月31日前,试点项目相关单位(企业)要向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思路。此后每半年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该项目试点的全面总结报告。
附件:1. 东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 东莞市各园区、镇街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联络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