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现就公示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风险提示工作通知如下:
我市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关于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风险提示》(见附件),公示时限为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至销售结束,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主动告知购房人选择第三方代交维修资金的有关风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现就公示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风险提示工作通知如下:
我市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关于代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风险提示》(见附件),公示时限为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至销售结束,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主动告知购房人选择第三方代交维修资金的有关风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