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工作部署,从源头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现将《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经办人:安监站 李志文,联系电话:22981323。)
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货物装载源头
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压实工程参建单位在货物装载方面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从源头上消除超限超载行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为建设平安东莞奠定良好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对象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本辖区内存在建筑垃圾转运的在建工程(含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等)列为整治对象(以下称货运源头)。
三、整治内容
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货物装载方面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 包括装载生产活动中各岗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各参建单位落实货物装载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包括依法依规为车辆装载,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整治对象清单化管理。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整治对象采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治对象名单 (附件1);督促施工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为货运源头装载第一负责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为货物装载安全管理人员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健全货物装载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合法装载全流程管控措施,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附件2);指导施工单位完善从“入口”到“出口”的登记、装载、计重、运单填写、放行等各环节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三)规范车辆入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准运资格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使用经有关部门核准的运输车辆,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和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入场装载。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填写《车辆进出场登记表》(附件3);记录入场货车车牌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驾驶员信息、入场时间、货物名称等信息。鼓励施工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核对并录入车辆进出场信息。
(四)严格车辆出场管理。一要依法为货车装载。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合法装载等义务,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均不得超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中规定的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车辆装载。二要加强单证管理。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施工单位制作运输单(附件4),真实完整记录车辆及货物情况。运输单应载明车辆号牌、货物品种、车货总重、起运地、运输单位、送达地、收货单位等信息,并由施工单位运单填写人员及车辆驾驶员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一式三份分别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驾驶员保存。三要加强放行管理。施工企业应在《车辆进出场登记表》中记录车辆出场时间,由放行人员签名确认,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五)丰富手段全方位监管。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短信提醒、集中培训、约谈、通报、媒体曝光、专项检查、视频巡查等多种管理措施,加强对工程责任单位货物装载方面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相关单位未建立或未落实货物装载安全生产制度等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五、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货物装载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阶段后,应常态化开展自查并落实整改。
(二)镇街集中整治排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受监并存在建筑垃圾转运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工程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源头装载配载安全措施。集中整治后,应将工地装载配载过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持续督促企业落实源头装载、配载安全管理责任。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统一思想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压实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拒绝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应责令停止施工,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通过检查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达到威慑作用。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共管合力。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辖区内存在建筑垃圾转运的在建工程名单定期更新报送属地治超办,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联合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重视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工地进行宣传,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回应社会关注, 加强典型案例、整治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扩大整治效果。
(五)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信息报送。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整治行动。7月31日前,每月1日、16日前动态更新整治对象名单(附件1)和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附件5),并报市安监站(邮箱dgajzzh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