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等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的宏伟蓝图,实现市住建局提出的“品质住建”工作目标,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推动绿色发展,提升工程质量,现决定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简称“三禁”)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中进行砌体和抹灰施工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袋装水泥
现场有无存放袋装水泥及存放设施,有无存放碎石、砂等用于现场搅拌的骨料等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或痕迹。
(二)预拌混凝土
1.预拌混凝土质量资料管理情况,预拌混凝土出厂证明、进场验收记录、坍落度平行检验记录是否满足要求。
2.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情况,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留置是否满足要求,标准养护室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混凝土工程实体养护方案、养护措施和养护记录是否满足要求。
(三)预拌砂浆
1.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对预拌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提出要求。
2.监理单位监理实施细则中是否有预拌砂浆的监管内容,是否有按相关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认真监理。
3.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及管理情况,是否有湿拌砂浆存放池或干混砂浆散装罐,是否有预拌砂浆购销合同、进货单、进场验收记录等。
4.检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否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 备案登记。
5.对水泥、砂、干混砂浆进行抽检。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9年5月 5日至5月17日。
(二)检查方式
由市质监站组成3个检查组对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各园区(镇街)质监组配合检查工作。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做好迎检准备。检查组、园区(镇街)质监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反“三禁”要求的行为,检查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情况。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在要求工程责任方予以整改的同时下发不良行为通知书,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相应处理。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