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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6-0051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8-05
名称: 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分预售、现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电子化办理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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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分预售、现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电子化办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8-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提升企业办理房地产类业务的便利度,推进审批事项无纸化电子审批。现定于2026年8月20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首次办理)”等11个事项实施线下电子化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事项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首次办理);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

  (三)商品房预售项目转让;

  (四)商品房现售备案;

  (五)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变更;

  (六)现售备案(工改M1);

  (七)现售备案证书变更(工改M1);

  (八)商品房预售许可(首次办理)(新型产业用地(M0));

  (九)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新型产业用地(M0));

  (十)商品房现售备案(新型产业用地(M0));

  (十一)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变更(新型产业用地(M0))。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申请材料电子化。上述事项除《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需收取原件并扫描上传外,其他材料由原提交纸质材料调整为提交电子材料(包括电子证照、电子结果物、办理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形成的电子材料等)的方式申办业务,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版材料。

  (二)上线材料补正功能。在业务审批过程中,对于上述事项提交的电子材料存在可通过补正完善材料的情形,由审批人员发起材料补正流程,申请人限时(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进行材料补正。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该宗业务可予以通过。

  三、办事指南查询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搜索对应事项名称查看办事指南;或关注“i莞家”公众号,选择“预约办事”菜单,选择“办事指南”,搜索事项名称查看办事指南。

  四、办理方式

  涉及本次调整的11个政务服务事项仅可通过线下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预约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办理,由综合窗口人员通过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或扫描申请材料形成电子材料完成收件。

  预约方式:申请人可通过“i莞家”小程序预约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选择“预约办事”→“在线预约小程序版”(或“在线预约公众号版”)→“我要预约”→首次登录需填写个人信息和进行人脸识别(公众号版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对应的政务大厅→选择对应的预约栏目→选择办事时间即可完成预约→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各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