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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4-0041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7-25
名称: 关于公开征集东莞市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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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东莞市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10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日常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指导服务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我局拟公开征集东莞市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公道正派、学风严谨;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3.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二)专业条件

  1.从事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检测、构件生产、审图、监理、造价、咨询、装饰装修、科研等领域的专业人员。

  2.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领域BIM相关工作,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技术水平的BIM专业人员。

  (1)在工程建设、科研教育等领域从事与建筑施工管理有关工作不少于5年,且从事BIM相关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2)作为BIM项目经理或BIM专业负责人,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在方案、初设、施工图、施工准备、施工实施、运营维护等某一阶段的全过程BIM实际应用。

  (3)参与广东省国家BIM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省BIM标准编制,或主持完成地市BIM的标准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高等院校从事BIM教学5年以上。

  (三)其他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之一执业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

  2.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或BIM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

  3.曾主持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BIM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

  4.广东省公布的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专家。

  已入选为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专家,近两年以来,在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等相关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放宽至中级专业职称。

  二、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扫描件。

  (三)专业能力、从事装配式建筑行业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

  (四)所在单位缴纳社保近6个月明细材料(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及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按照本人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递交申请。

  (二)广东省及各地级市住建部门公布的装配式建筑专家,申报并经核实后优先选入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申报的专业和人数等情况择优选入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四)所有入选为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人员将在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主要职能

  (一)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文件、标准编制以及科研项目的咨询和论证。

  (二)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评审、方案论证和BIM 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协助市、镇街(园区)主管部门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检查、督查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

  (四)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评审认定和咨询工作。

  (五)参与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工作。

  (六)完成市、镇街(园区)主管部门委托与装配式建筑方面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时限

  本次专家征集的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17:30时止,纸质资料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专家资格,同一单位选入东莞市装配式专家库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二)入库专家应积极参与我局组织开展的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服从我局的管理,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三)已入选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人员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并递交相关资料,近一年内3(含)次及以上因故不能参加我局组织的装配式预评价等相关工作的专家不得选入东莞市装配式专家库。

  (四)申请表电子版及所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节能办公务邮箱:dgszjj-qgb@dg.gov.cn。邮件请注明“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单位简称+专家姓名”,纸质版资料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号楼节能办刘春成收。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节能办 刘春成,联系电话:0769-2267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