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勘察成果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强化勘察成果文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应按照规定模板(详附件)签订勘察任务书,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除现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在省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上传勘察任务书及总平面图。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对勘察任务书、勘察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勘察成果文件质量。
三、我局将继续对勘察成果文件开展常态化抽查,发现违反现有国家技术标准、出具虚假勘察报告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经办人:质安科联系电话:2738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