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和《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现对截至2021年10月15日仍未按照《关于限期办理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第八批)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初次登记)注销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公示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期: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3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未收到投诉或异议的,我局将注销其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初次登记)。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东城段283号,邮编:523112,投诉电话:0769-23831815。
附件: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第八批).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经办人:安监站叶晓东,联系电话:0769-2298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