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整治的通知》要求,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渗漏、开裂、堵塞、串味等住房痛点问题,提升住宅工程交付品质,结合东莞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新建住宅项目中推行“业主预看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涵
本通知所称“业主预看房”制度,是指在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并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闭环,以提高新建住宅工程交付品质的一项制度。
参与“业主预看房”的业主,应为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购房人(以下简称为“业主”)。
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的情形。
二、实施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已确定业主且尚未完成装饰装修分部验收的新建住宅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预看房工作指引》(附件1)组织开展预看房工作。未确定业主的住宅工程,鼓励参照本通知开展预看房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查验内容
查验范围为业主所购住宅套内区域及建筑公共部位的工程质量,并结合广东省“堵漏裂臭”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渗漏方面,检查屋面、外墙、门窗边框、厨卫间、阳台等区域的防渗漏施工质量;
2.排水方面,查验给排水管道、地漏安装质量及地面找坡排水效果;
3.开裂方面,核查墙面、顶棚、地面存在的结构性裂缝及观感裂缝问题;
4.防臭方面,查验烟道、风道以及防串味设施的施工质量。
(二)登记管理
建设单位在预看房活动开展7日前,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业主预看房工作方案》,并通知全体已购房业主,告知查看时段、查看内容、查看人员要求、需携带的证明资料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统计汇总后形成《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现场查看通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留存通知凭据归档。
预看房实施当日,建设单位核验参加预看房的业主身份证明材料,并填写《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现场查看登记表》(附件3)。
业主查验房屋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如实在《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查看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表》(附件4)中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三)整改闭环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业主现场查验发现的问题进行甄别,区分质量类问题与非质量类问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建设、监理单位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查看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表》(附件4)。对不属于房屋质量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积极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四)验收管理
预看房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闭环资料纳入项目工程资料留存。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汇总预看房业主到场查验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填写《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查看情况汇总表》(附件5),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提交监管部门。
四、监督指导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工程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对预看房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组织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
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提请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业主预看房”制度落地工作,充分认识该制度对提升住宅品质、化解交付矛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本通知要求相关工作的开展,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宣传引导与日常监管,及时梳理并解决制度落地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持续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能力与民生服务水平。
本通知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