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6 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6〕10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于2026年9月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 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26年9月。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厚植质量发展理念
1.深入宣贯政策法规。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公众号、微视频等线上线下多渠道深入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住宅项目规范》等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内容,重点围绕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防治、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等重点内容,推动质量法律法规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持续开展《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服务工作指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通知》《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引》等文件的政策宣贯解读,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责任意识。
2.营造浓厚质量氛围。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与质量主题宣贯相结合,会同行业协会(学会)统筹利用传统宣传阵地与新媒体传播渠道,采取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制作推文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展现我市工程质量创新实践与工作成效。质量月期间,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围绕“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 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主题,在施工现场、办公厂区显眼位置悬挂2条以上质量宣传标语,并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资料。同时,各企业要厚植工匠精神底蕴,积极挖掘质量标兵、优秀项目经理、工匠人才先进事迹,广泛宣传精品工程创建成果与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的实践经验,引导从业人员树牢“质量从我做起”的岗位意识,夯实全员质量责任。
(二)组织观摩交流与技术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开展现场观摩交流活动。一是现场观摩。紧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月”观摩活动部署,全市选取3个房屋建筑项目作为2026年“质量月”现场观摩项目,通过项目质量样板观摩、工艺展板长廊展示、施工技术经验交流等形式,集中展现 “好房子” 建设、住宅工程“堵漏裂臭”问题防治、优秀施工工艺工法、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实践成果,充分释放标杆项目的辐射带动效应,加快“好房子”建设与“四新”技术落地应用,引导企业对标行业标杆、互学互鉴,促进创新成果共享和先进经验推广。二是线上观摩。依托“质量月”线上云观摩平台,推广介绍一批工程质量管理优秀典型,围绕数字赋能、智慧建造、质量常见问题防治、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节能等内容,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实践分享活动,集中展示一批优质工程、典型工法和创新案例等。
4.推广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立足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托市级质量观摩项目与本地装配式产业基础,围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聚焦BIM应用、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重点方向,通过专题研讨、工地观摩、线上讲堂等多种形式,梳理推广优秀QC成果、优秀工法,以技术创新带动质量提升。引导企业在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现场施工安装等环节健全质量追溯管控机制,实现新型建造方式迭代与工程质量提升双向协同、同步推进。
(三)深化突出问题治理,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5.持续推进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防治。一是开展《广东省住宅工程“堵漏裂臭”问题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宣贯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对《指南》进行系统解读,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住宅工程项目“堵漏裂臭”问题的思想认识,推动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对照《指南》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地下室、屋面、外墙、厨卫等部位防水施工质量,墙体、楼板裂缝防控措施情况,核查排水管道通水、通球试验,存水弯、排气烟道设置情况,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逐项销号,切实将防治技术要求转化为项目品质提升的实际成效。二是市、镇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结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保修期内住宅小区“堵漏裂臭”专项整治的通知》开展住宅工程重点质量问题专项检查,着力整治渗漏、开裂、管道堵塞、厨卫反臭串味等民生类工程质量问题。持续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全市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监管力度;完善“堵漏裂臭”专项宣传与投诉处理机制,制发“堵漏裂臭”专项知识宣传推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
6.严格监督执法,筑牢质量防线。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质量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点质量问题专项检查。聚焦不按图施工、钢筋工程、砌体工程、验收滞后、“堵漏裂臭”五大突出问题,加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材料的监督抽检力度,将建筑材料抽检列为重点工作,全面排查主要建筑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抽查钢筋、混凝土、门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给排水管材等,坚决整治未检先用、质量证明文件缺失等突出问题,做到材料源头合格、过程受控、质量可追溯,严防建设项目使用不合格材料,严控材料质量,保障工程品质。对监督抽查、日常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质量问题,建立登记台账、逐项问题跟踪、限期落实整改。持续巩固工程质量提升的工作成效,压实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缺位、施工偷工减料、过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做好基层便民服务,推动技术帮扶指导
7.广泛开展行业比武竞赛。一是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大比武。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大比武,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专业化水平,助力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稳步提升。二是会同市人力资源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举办2026年东莞市职业技能大赛•物理性能检验员(建筑材料试验工)竞赛、2026年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员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崇尚技能、争当工匠型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8.扎实做好一线人员质量培训。一是组织质量专题培训,开展结建式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业务培训、全过程高品质建设技术交流会等质量专题活动,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水平、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二是开展“质量大讲堂”。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要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特点,集中举办一期“质量大讲堂”,以工程质量问题为导向,以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规范为重点,利用技术交底、定期培训等环节,分析质量易发问题案例,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切实保障我市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9.用心开展群众咨询活动。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行业协会(学会)要积极统筹行业专家和技术骨干,下沉社区一线、深入在建工地,面向群众和从业人员开展工程质量法规标准宣贯与住宅质量知识科普,普及房屋质量常识,回应群众关于房屋渗漏、开裂等问题的关切,通过多元化的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质量、追求质量、守护质量的良好氛围。各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要面向购房群体开展住宅质量科普宣传,解读分户验收标准、质量保修制度等相关规定,普及房屋日常质量养护常识,主动倾听群众质量诉求,切实做好质量服务。
10.扎实做好专家服务下基层。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行业协会(学会)要参考有关做法,组织专家积极围绕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防治、隐蔽工程验收等内容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帮扶,指导一线人员提升作业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认清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活动谋划和动员安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又要聚焦工作实效,切实增强“质量月”活动的行业辐射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各建筑业企业要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突出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企业推动质量文化建设,将“质量第一”理念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强化质量诚信意识、压实主体社会责任,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精细化水平,以高品质工程建设服务民生需求。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各建筑业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共性通病与热点问题,把“质量月”活动作为助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质升级的有力抓手,力争在治理质量常见问题上取得实效,务求治理取得扎实成效。及时系统总结、 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数字化监管、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优秀经验做法,有效带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认真总结,及时通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请于9月9日前报送联络员回执(附件2),9月30日前将《宣传情况汇总表》(附件3,word文档及盖章扫描件)以及活动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至市质监站(联系人:刘启安,电话:23321012,电子邮箱:1565733537@qq.com)。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4日
(联系人:市质监站 刘启安,联系电话:0769-2332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