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18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稳步推进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采集并公示符合承担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主承保单位名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向承担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的保险公司递交以下资料:
1.主承保单位采集表(见附件 1)、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授权在东莞市承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授权书;
2.注册资本金达到50亿,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三年皆不低于150%的证明材料;
3.具代表性的主承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案例统计表(见附件2);国内 2 个或以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资格证明,并有10 个或以上主承保案例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各保险公司整理盖章后以实体装订成册的形式报送我局(同时提供含以上材料的彩色扫描文本的光盘一份),首次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
二、各保险公司申请递交资料后,符合主承保条件的保险公司将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s://zjj.dg.gov.cn)。若发现保险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承揽业务的,我局将暂停其申报和公示,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莞开展该业务的资格,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若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达到报送的阈值时,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公示名单。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关注我局公示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作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主承保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采集表.docx
2. XXXX公司具代表性的主承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案例统计表.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市监督站 陈庆坤,联系电话:0769-233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