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修订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咨询、计价依据解释、造价纠纷协调程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服务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计价依据、计算规则等的单方咨询,可登录我局官网(http://zjj.dg.gov.cn/),进入“互动交流”栏目,按指引要求线上提交咨询内容(类别选择造价站),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具体工程项目造价问题的双方争议,由申请单位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协调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资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造价站公务邮箱dgszjj-zjz@dg.gov.cn(邮件主题以“XX项目造价纠纷协调申请”命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受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届时专人通知召开协调会事宜(如遇特别复杂情况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受理时限适当顺延,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专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咨询、解释、协调程序的通知》(东建价〔2016〕9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经办人:造价站翁灼威,联系电话:2267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