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现推售东实旗康苑项目1号楼共计132套三限房,现将申购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实旗康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新民路114号,本次供应1号楼共132套预售房。合计本次房源共132套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
(一)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5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市东实旗安三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持管理。
(二)单套销售价格
项目宗地为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建设及销售等要求,按《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执行。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销售均价不能高于41791元/平方米,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另50%产权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详见附件2。
三、申购对象
(一)销售对象基本条件。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2.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二)定向分配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3.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当前工作单位(销售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当前工作单位及此前工作单位均符合本项条件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可累计计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或单项冠军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等市委市政府明确扶持或奖励的企业。二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近5年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以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公开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为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东莞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由市总工会认定),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三限房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四、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3年6月8日)
(二)网络申购(2023年6月9日-6月11日)
申购人可在2023年6月9日至6月11日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dg.gov.cn/,点击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系统图标进入,如下图:
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申购序号公示(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申购序号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顺序时间先后为准,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
(四)定向批次资格审核(2023年6月12日-6月14日)、公开抽签批次资格审核(2023年6月15日-6月19日)
定向批次入围申购人应在6月12日至6月13日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东实旗康苑接待中心提供纸质材料;公开抽签批次入围申购人应在6月15日至6月18日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东实旗康苑接待中心提供纸质材料。审核结果在6月20日发布,如有异议可在6月21日17:00前进行电话咨询:0769-26987673。
(五)按序选房(2023年6月22日)
先定向批次优先按申购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再为公开抽签批次在定向批次选房结束后按申购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六)购房确认(2023年6月23日-6月26日)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开发商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本批三限房销售方式为预售,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
六、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一)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二)产权转让。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详见《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三)产权抵押。除购买该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及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申请购房贷款抵押登记外,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
(四)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五)退出机制。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七、咨询电话
0769-22265666(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