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建改办〔2019〕33号)(附件1)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全面推动工程建设审批业务“一窗受理”,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落地,切实提升基层审批服务效能。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现定于2020年9月20日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正式上线镇街(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实现业务办理过程标准化、审批过程全程留痕,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直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委托、下放、授权等工作,及时在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将清单内事项委托至功能区、镇街(园区),加强对功能区、镇街(园区)相关实施部门的业务指导,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面、科学、精准管理。
二、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属地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实 施部门做好事权承接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进驻和人员培训,规范窗口服务和审批工作。原则上清单内所有事项上线后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的上线和对接模式进行收件、审批、办结、出证,不再使用原方式(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三、请各功能区、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实施部门确保清单内所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如综合窗口目前暂不能承接清单内所有业务的,可保留原部门窗口,按照综合窗口收件模式,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办理业务,并于今年年底前推进清单内所有业务进驻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一窗通办”。
四、请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数字政府及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估,相关工作推进不动的,将影响定期通报结果和年终指标得分。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建改办〔2019〕33号).pdf
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经办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罗海华,联系电话:22835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