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等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加强住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我市就业无房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房源及对象范围
(一)本通知适用房源为: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公开出租运营的房源。
(二)本通知适用保障对象为在莞就业的无房人才,具体条件为: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申请时在本市工作并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正在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将申报信息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对象。
三、保障标准
租房补贴从登记为保障对象次月开始发放,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5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发放补贴,优惠期累计不超过3年。
四、经费保障
落实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所需要的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支付,相关经费可从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列支。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领取租房补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有关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日。《关于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的通告》(东建房〔2022〕6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解读: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485/post_4485072.html#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