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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6-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12-31
名称: 关于《关于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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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4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着力解决在莞就业无房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局起草了《关于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22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的通告》(东建房〔2022〕6号),对租住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房源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各类人才,每户每月给予500元租金优惠,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为配合做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相关工作,我局对《关于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的通告》进行修订,起草了《通知》,以吸引人才来莞就业发展。

  二、适用房源及对象范围

  (一)本通知适用房源为: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公开出租运营的房源。

  (二)本通知适用保障对象为在莞就业的无房人才,具体条件为: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申请时在本市工作并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正在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修订内容说明

  《通知》共5条,包括适用房源及对象范围、申请流程、保障标准、经费保障及其他事项等,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具体条件之一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进一步规范申请流程,列明受理部门、办理时限和信息公示等。

  (三)进一步细化保障标准,说明租房补贴发放的时间、金额和时长。

  (四)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所需要的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支付,相关经费可从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列支。

  (五)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领取租房补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有关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原文: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485/post_4485071.html#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