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据《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发改综合〔2019〕181号)、《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21〕33号)有关文件精神,自我市推动既有住宅加装工作以来,我局出台了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落地实施。
2025年3月25日,《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东建质安〔2020〕14号,以下简称《细则》)到期,经研究不再续期,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高居民出行便利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并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并明确了具体政策。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四部分内容,一是政策衔接,说明《通知》与《细则》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以2025年3月25日前加装电梯项目是否完成联合审查作为节点。二是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明确对于2000年底前建成的无电梯多业主、楼高6层及以上的住宅加装的电梯给予财政补助,完成加装每台电梯定额补助10万元。三是资金申拨流程,分为确定申请人、申请、公示、发放等流程,具体流程详见《通知》正文。四是保障措施,要求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和违规列支补助资金。
三、《通知》与《细则》的政策变化
(一)财政补助范围变化。按照《细则》要求,“我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增设的电梯”,按照最新印发的《通知》要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无电梯多业主、楼高6层及以上的住宅中,按《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加装的电梯给予财政补助。”,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范围有所变化。
(二)申报时间和资金来源变化。2025年3月25日之后通过联合审查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东建城〔2022〕1号)要求,由属地电梯办填写《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表》,统一申报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具体申报时间以老旧小区改造当年通知要求为准,加装电梯项目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补助。
政策原文: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445/post_4445279.html#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