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开展,提高居民出行便利度,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根据《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发改综合〔2019〕18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2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并实施,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衔接
(一)存量项目处理。2025年3月25日之前按照《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规定通过联合审查的我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3月25日)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每完成加装一台电梯(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给予补助不少于1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属地园区、镇(街)财政补助不少于5万元。资金申请与拨付程序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市、镇(街)财政将上述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纳入2026年度预算安排解决。各镇(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下称“属地电梯办”)须督促上述项目尽快竣工并申请专项补助资金,若上述加装电梯项目未在2026年内申请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将不再进行补助。
(二)新的项目申报。对于2025年3月25日之后按照《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规定通过联合审查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东建城〔2022〕1号,下称《实施方案》)要求,由属地电梯办填写《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表》(附件1,存量项目不需要提交),统一申报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补助。
二、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财政补助范围。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楼高6层及以上的无电梯多业主住宅中,按《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加装的电梯给予财政补助。
(二)财政补助标准。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财政定额补助1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优先使用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园区、镇(街)在执行改造项目过程中,如需提高园区、镇(街)财政补助标准的,需按老旧小区改造有关规定进行报批,详见《实施方案》第五(二)第4点内容。
三、资金申拨流程
(一)确定申请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
2.为提高效率,落实电梯安装及日常维修保养等责任,鼓励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代为办理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申请、施工安装、维修保养、补助资金申请等手续。提倡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作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
(二)申请。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属地电梯办提出申请。
1.《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2);
2.《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原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3);
3.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请人为业主代表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公示。属地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后将加装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加装电梯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属地电梯办提出书面意见。属地电梯办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自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参照城乡社区协商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协商或调解。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属地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属地电梯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填写《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发放上级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将上级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园区、镇(街)财政分局。属地园区、镇(街)财政可统筹上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应承担的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指定银行账号。
四、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地电梯办、财政分局须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和违规列支补助资金。申报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其他工作要求详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21〕33号)。上述政策文件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29日。
附件:1.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表.doc
3.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示范文本).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
相关政策解读: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445/post_4445280.html#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