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城市建设局、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今年汛期以来,我市雷雨天气、强对流天气频繁,房屋建筑围墙、挡土墙受浸水软化易失去承载能力,存在倒塌风险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根据《关于加强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受监房屋市政工程、危旧房及房屋建筑围墙(旅游景区、绿化园林、公园、广场、河道堤坝、未开发建设土地等区域的围墙除外)、挡土墙,重点但不限于检查地处危险边坡、临近道路、低洼易淹等高危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围墙、挡土墙,房屋市政工程及农村削坡建房安全情况。具体如下:
(一)危旧房、农村削坡建房
全市范围内危旧房、农村削坡建房。
(二)房屋建筑围墙
1.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围墙;
2.既有房屋建筑配套建造的围墙(包括建设过程的临时围墙)。
(三)房屋建筑挡土墙
1.房屋建筑围挡砌筑的挡土墙(自然地质灾害边坡砌筑的挡土墙、削坡建路、修桥、砌筑河堤的挡土墙等非房屋建筑领域的挡土墙除外);
2.与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相连或受影响的挡土墙,对周边房屋产生威胁风险的挡土墙等;
3.物业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范围内的挡土墙等。
(四)房屋市政工程
全市受监的房屋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危旧房检查内容
1.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变形、倾斜等现象;梁、柱、楼板等关键部位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腐蚀情况;是否存在坍塌风险;
2.房屋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开裂或倾斜;
3.周边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情况。
(二)农村削坡建房检查内容
1.农村削坡建房是否存在坡顶坡面开裂情况;
2.农村削坡建房是否存在支护结构变形;
3.沟渠堵塞情况;
4.山坡石头清理情况。
(三)围墙检查内容
1.墙体是否有明显的裂缝、破损、倾斜或表面脱落现象;
2.墙体基础是否有沉降、渗漏或松动的情况;
3.墙体附属栅栏是否有变形、脱离墙体或者断裂的情况;
4.墙体周边环境是否有水土流失情况;
5.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风险情况。
(四)挡土墙检查内容
1.挡土墙基础沉降、上部回填土塌陷情况,墙体结构开裂、倾斜、损坏、变形情况等;
2.挡土墙是否有严重影响周边房屋结构安全的风险情况;
3.挡土墙排水、日常维护、水土流失等情况。
(五)房屋市政工程检查内容
1.现场基坑、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等重点部位安全状况;
2.施工现场临时搭设建筑物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工人宿舍选址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
三、检查形式
(一)自查自纠。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表》《房屋建筑围墙、挡土墙安全隐患排查表》《农村削坡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等相关标准和表格对房屋市政工程、危旧房、农村削坡建房、房屋建筑围墙、挡土墙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情况留档备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排查。各园区城市建设局、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严格按照《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引》《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围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24〕23号)等有关规定依职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房屋市政工程、危旧房、农村削坡建房、房屋建筑围墙、挡土墙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检查及汛期检查,组织技术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项目隐患台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隐患整治和风险防范,落实闭环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抽查和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城市建设局、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东莞市危房和断壁残垣整治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在前期完成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督促以房屋拆除或工程整治方式彻底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安排专人全面排查山坡边、河道边、低洼地带等住人房屋,设立明显标识和警示,纳入台账管理,当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及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后,坚决果断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努力将风险消除在成灾之前。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做好安全评估及人员有序返回工作,防止群众在危险解除前擅自返回。
(二)各园区城市建设局、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房屋所有权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房屋建筑围墙、挡土墙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风险。
(三)各相关园区城市建设局、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既往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专项排查,要督促村(社区)明确巡查监测责任人,纳入汛期管控范围,加强维护和巡查,落实“汛前、汛中、汛后”及“雨前、雨中、雨后”巡查排查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知责任人及时处理。要提醒群众特别是农村削坡建房居民,在降雨期间和降雨后“住前不住后、住上不住下”“不挖山坡、不清水沟”。建立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村(社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坡体进行定期变形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边坡的变形情况,以确保护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各相关园区城市建设局、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年”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排查房屋市政工程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地下暗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层外墙脚手架、工地临时板房等,加强落实抗雷雨大风防御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五)各相关园区城市建设局、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宣传,通过大喇叭、手机短信、入户宣传等形式确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到位。同时督促做好人员的临灾转移避险,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点、在建工地、临时工棚和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周边的群众,及早撤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保障工作。
(六)如遇突发险情或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要求,要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0769-22630028),配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及时采取警示公告、封闭围挡等管控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请于6月24日前将排查工作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4)(含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反馈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管理科”OA 邮箱,无隐患的也请书面反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房安科 蔡嘉明,联系电话:2267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