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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2-006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8-31
名称: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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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浏览次数:-

市工地扬尘防控专班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工程大气污染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结合《2022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2年东莞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市工地扬尘防控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治意识、担当意识,督促落实工地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含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轨道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供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检查内容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做好以下方面整治工作:

  (一)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全面加强工地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文明施工。

  (二)强化工地泥头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泥头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闭环管理办法》《东莞市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直供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地泥头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确保工地移动源尾气排放达标。一是委托具备准运资质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使用经城管部门核准的泥头车。二是制定泥头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构,建立使用台账,落实专人管理。三是严格落实泥头车进出场管理制度,实施“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牌无证不准进,未密闭运输不准出,未冲洗干净不准出,超限超载不准出)。四是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制度,按要求使用经生态环境部门登记编码的机械,禁止使用冒黑烟机械。五是严格落实半年排放检验要求,泥头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持有6个月内排放检验合格的标志或报告方可进入建筑工地运输或作业,未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合格期限的一律清退出场。六是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直供,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与合法加油站签订供油协议,使用合格油品,建立购油、用油台账,留存购油发票等。

  (三)严格落实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制度

  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成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天安排有关人员对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对未开展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工地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不得施工作业。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对所在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工地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的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包括企业组织开展自查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情况以及整改计划、措施等),于施工现场留存备查。

  (二)专班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全面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专班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部门、辖区受监工程开展两轮以上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覆盖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专班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一项建设工程按《在建工程扬尘防控措施检查(自检)用表》(附件1)、《在建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泥头车检查(自检)用表》(附件2)进行检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写《2022年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OA邮箱。

  (三)专班督导抽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专班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在企业自查、专班成员单位、园区(镇街)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重点抽查、督导全市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联合检查结束后,专班将形成我市2022年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总结报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检查行动,全面、彻底排查工地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到位。专班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全面检查建设工程是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各项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建立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对排查整治发现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且影响恶劣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工地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工地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专班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行政处罚,并报市大气办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曝光。

  附件:1.在建工程扬尘防控措施检查(自检)用表.xls

          2.在建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泥头车检查(自检)用表.docx

          3. 2022年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xlsx


  东莞市工地扬尘防控专班

  2022年8月31日

  (经办人:市安监站杨斌乔,联系电话:137-2830-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