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广东省住建厅相关规定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作出修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工程等)两种类别进行划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以总建筑面积进行配置,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工程)等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进行配置(见附件)。
二、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报告需经各建设单位加盖公章),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项目担任相关职务。
三、本通知发布后新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按照本通知实施,本通知发布前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仍按《关于修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和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市〔2010〕16号)相关要求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