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函〔2007〕121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
根据东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房地产业管理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7〕48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要担负起辖区内房地产业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房地产业管理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要求镇(街)规划建设办指定一名副主任分管房地产业管理,并内设房管组,房管组的人员配置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配备2-4人。
二、镇(街)规划建设办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督查,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对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中的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
(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房地产项目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报建、质量安全、房屋销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确权办证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要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工前向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
(三)加强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巡查,建立商品房预售现场检查制度,核实预售申报资料和工程进度,确保预售项目按计划竣工,交付使用。
(四)加强对预售楼款的监管,监督预售楼款的收存和使用。
(五)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对在当地发布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内容进行监督。
(六)对未办预售项目的土地抵押,要严格核对资料、查看现场。
三、加强房地产信息管理和服务,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分析,落实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积极引导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及时做好房地产项目各类纠纷投诉的处理工作,跟踪处理好历史遗留的“烂尾楼”和“问题楼盘”,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五、加强与房管所的业务联系。尤其对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旧城拆迁改造、城镇解困房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督导,加快解决本镇(街)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权证》办证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表:镇(街)规划建设办房管组人员配置表(点击下载)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