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和《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的要求,现就加强外墙饰面砖工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墙饰面砖成品检验。外墙饰面砖材料进场后,应对其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进行复检。
二、外墙饰面砖工程样板件检测。外墙饰面砖工程在正式施工前要通过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每种材质的外墙饰面砖在粘贴前应在相同基层上制作样板件,并取2组进行粘结强度检测。检测结果按《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进行判定,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外墙粘贴施工。
三、外墙饰面砖工程实体检测。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还应对饰面砖实体粘结强度进行检验。现场粘贴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应以每1000m2同类墙体饰面砖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应按1000m2计,每批应取一组3个试样,每相邻的三个楼层应至少取一组试样,试样应随机抽取,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的规定。
四、凡外墙采用饰面砖进行装饰且尚未开始饰面砖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要求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复检;凡未进行工程装饰装修分部验收的工程,在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必须按要求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
五、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加强对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申报相关检测。凡未按要求对外墙饰面砖工程的各种原材料进行复检或未按要求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的工程,不能进行装饰装修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
六、本通知自发文当日起开始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