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提高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工作效率和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现将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企业必须组织专家对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方案和有专家亲笔签名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从2008年4月1日起,施工单位在自行组织专家对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时,论证审查专家必须从市建设局公布的专家库(第一批名单见附件)中抽取,参与论证审查的专家不得与被审查项目有利害关系。
三、每个项目论证审查专家不得少于5人,且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多于2人。
四、论证审查完毕后,论证审查专家组应出具论证审查意见书,审查结论必须明确、清楚。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按专家意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交原专家组进行审查。
五、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应对施工单位组织审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核实专家意见并跟踪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专家论证审查意见书上签名见证,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六、施工单位应将专家审查意见、审查文件等有关资料归档保存至工程竣工。
七、审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修改专家意见。
市建设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在高大模板工程专项论证审查中的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附件:东莞市高大模板工程论证审查专家名单(第一批)(点击下载)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