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质监组、生态园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强化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建筑工程中用于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依据的混凝土试件必须进行标准养护后送检,非经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值不得作为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要求
2008年8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及主体混凝土结构未封顶的在建建筑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池)或放置标准养护箱。
工程造价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应建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其余工程应设置标准养护池或放置标准养护箱。工程造价超过1000万元但混凝土用量较少的工程可申请免除建立标准养护室,转而申请设立标准养护池或放置标准养护箱。
三、标准养护室(池)基本要求
(一)标准养护室应配置空调、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及温度计、湿度计,保证标准养护室室内温度控制在20+2℃范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5%。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雾装置。
(二)标准养护池应配置电热棒、温控仪等恒温装置及温度计,保证试件在温度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三)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每天记录标准养护室(池)的温度(或湿度)各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池)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随机取样制作,取样频率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试件制作后应做好相关标识。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再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标准养护28天(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后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监管,并确保送检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杜绝不明来历试件混入工程验收体系,认真把好混凝土检验批的验收关。
六、质监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标准试件养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交底时应向工程各方明确标准养护工作有关要求,对未按规定建立标准养护室(池)或未对试件进行标准养护的,应责令整改,并加大对混凝土结构的监督检测频率。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报市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