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标代理企业资质核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申请企业申报情况真实,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在本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招标代理企业,市建设局将核查人员、办公场所。现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调整行政审批报送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需要市建设局出具《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的企业。
二、核查方法:
市建设局组织现场核查,填写《招标代理企业申请资质核查表》及《现场检查笔录》,并现场录像。
三、核查内容:
(一)办公场所: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以下规定的人数。
1、甲级资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乙级资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被检企业应提供按资质要求人员的以下资料交检查人员核查。
1、企业近三个月发放工资的工资名册;
2、企业近三个月为专业技术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清单。
四、处理方式:
(一)经现场核查,企业办公条件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到位的,市建设局予以出具《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
(二)经现场核查,企业办公条件不符合要求,或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资质等级标准到位的,市建设局不予出具《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
核查结果网上公示。
特此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