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决定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对我市所有已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房地产开发行业动态管理。
实行项目手册制度是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活动进行监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项目手册的实施,可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开发企业按城市规划实施开发,按要求分期投入开发所需资金,进行配套建设;对工程进度是否符合预售条件等进行审核,防止楼盘“烂尾”等现象的发生。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将其开发建设的所有房地产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土地使用、规划设计、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进度等登记在手册中,并送市建设局备案。市建设局将对资质管理和信用档案制度与开发企业执行项目手册制度情况结合起来,对不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或报送数据不全面、不准确的开发企业,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东莞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