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融麒置业有限公司:
发来《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事宜咨询函》收悉。我局经研究,回复如下:
鉴于项目中2号和3号住宅楼塔楼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20号幼儿园、21号商业楼、23号和24号门楼等低层建筑结构型式多样,户型及结构单元标准化程度较低,如实施装配式建造,将由于构件种类繁多、通用化程度不高,而导致生产、施工效率低,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节能减排,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宗旨不符。因此,我局同意本项目上述低层建筑不纳入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
对于项目中12号-19号住宅楼,根据方案设计资料,该8栋建筑总建筑体量较大,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为同一型式,户型种类较少,户型及结构单元可实现标准化设计,符合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因此,该部分单体建筑应严格按照我市的相关技术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1日
(经办人:墙改办 郑阳焱,联系电话:0769-22782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