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测,我市3月23日至25日,受南支槽、切变线和冷空气影响,将出现今年首场大范围强对流(雷雨大风)和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天气过程,并伴有雷雨大风。为贯彻落实省市强降雨强对流天气防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在建工程、既有房屋使用、削坡建房、物业管理区域等住建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强对流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东防办〔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强对流天气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三防责任
对于今年首场强对流天气的到来,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三防责任人,落实领导责任,压实基层责任,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23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迅速将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地、每一个物业小区、每一个人员,立即组织对在建房屋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削坡建房、物业管理区域等住建城乡建设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御局地雷击、短时大风和强降水导致的灾害。
二、落实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安居房)安全管控。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强降雨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御工作要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地下暗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层外墙脚手架、工地临时板房、工地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抗雷雨大风防御措施,切实做好抗风、避雷防范工作;在雷雨大风期间,地下管网、地下空间、高边坡、深基坑等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塔吊、龙门吊、井架、升降机、高空吊篮等停止运作,塔式起重机停止安装(含顶升、加节、拆卸);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是否加强维修保养,处于群塔作业环境下的塔吊是否采取了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二)做好既有房屋排查。加强既有房屋、连廊、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加固等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检查危房住人情况,如发现危房住人,应立即组织撤离,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涉及自身职责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协调处理。
(三)认真落实物业小区防风工作。一是落实对住宅小区下水井盖的管控及排污管道的疏通和清掏,保持排水设施畅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点做好防护,慎防漏电、雨水井踏空、水淹等危险。二是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低洼部位,要备好沙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防止进水遭淹,有住人的要及时撤离,存放的物资、车辆要及时转移。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入口设置醒目告示,提醒业主注意做好防风、防雨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预防坠物伤人。
三、强化值守,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三防工作制度和落实三防责任纪律,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加强会商研判,结合实际制定三防应急方案及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等防卫前置工作,确保快速有效处置险情;并建立长效防御机制,针对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按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清单》(见附件)要求,做好常态化管理,当雷雨大风等气象预警响应级别生效时,严格按照《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引》规定,做好相应防御工作,转移危险区域相关人员;做好突发信息及险情处置情况报送,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属地住建部门、房管所报告,并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0769-22630028)。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