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信科局(经贸办、计统办、经贸发局)、房管所,市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含IC卡,其中有车位的不少于1张车辆出入卡)。
二、上述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原核定的住宅小区出入证工本费标准同时废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省发展改革委_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清理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建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和市住建局就如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规定如下,该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一、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我市发改部门不再对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二、室内装修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原来收取4元/每平方米标准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三、装修保证金不再由政府定价,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含C卡,其中有车位的不少于1张车辆出入卡)。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