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函〔2007〕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工程项目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我市新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制),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未按范本签订合同的,我局一律不受理其合同备案、申领施工许可手续。
二、为避免因物价波动异常,导致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引发工程造价变动较大,对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生合同61.1条约定的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第61.1款调整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制)可登陆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下载中心或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合同备案”相关表格下载。
特此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