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2006〕54号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加快劳务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我市按计划培育发展了一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市建设局对这些企业进行了基本情况审查。现将通过审查,已在东莞市建设局备案、领取《东莞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登记证》的第二批劳务分包企业予以公布,名单上的企业可在登记证有效期内在东莞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作业业务。
从2006年10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由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分包。总承包施工企业可从上述名单中选定建筑劳务分包作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建筑劳务分包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第二批已备案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名单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第二批已备案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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