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2024年下半年,我局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专家审查模式,重点检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使用历史、使用环境及隐患调查是否全面,显示的结构布置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隐患漏报错报,检测项目及计算分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鉴定结论是否全面清晰等。2024年下半年我局共抽查全市房屋安全鉴定项目31个,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下半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鉴定工作调查不够全面,鉴定报告未准确反映房屋的建筑历史、实际层数、结构布置、主要构件尺寸等信息,比如,存在鉴定报告加建历史描述不详细或柱截面尺寸与实际不一致等情况;二是部分检测项目及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抽芯数量不足、芯样说明不规范,比如,存在混凝土检测中柱抽芯偏少、抽芯位置不具备代表性等情况;三是部分鉴定报告荷载核算不全面,比如,计算书缺少计算参数与荷载取值、板荷载取值偏小,砖混结构计算有误等情况;四是部分鉴定报告缺少抗震鉴定的相关内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整改。各有关企业要对照《2024年下半年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抽查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鉴定报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开展问题整改,重新出具鉴定报告,已完成整改的单位(企业)应当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二)加强企业管理,严守操作规范。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思想认识及职业素养,严格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确保鉴定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切实提高鉴定报告质量。
(三)履行属地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行为的监管,开展鉴定现场作业质量抽查,建立鉴定报告抽查制度,对上传鉴定管理系统的鉴定报告定期组织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主动核查,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查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