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各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季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我局对全市各园区镇街开展了2024年第四季度招标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四季度全市各园区镇街共有招标项目61个,本次检查抽取了公开招标项目7个,其中大岭山镇、莞城街道、寮步镇、滨海湾新区、水乡管委会各1个项目,松山湖管委会2个项目。
以上项目通过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的形式开展检查。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检查发现“东莞滨海湾新区精密智造科创园邻里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BHABHA12400951,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附表1招标投标情况表”中资金来源填写有误。
(二)检查发现“东莞市莞城道路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莞城创业路雨污分流工程(招标编号:CQACQC1240091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图纸,雨水管径为1.7~1.8米,属于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监督小组监督报告》中“单位与职务”未填写完整。
(三)检查发现“寮步镇重点区域城乡风貌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松山湖大道长坑段)(招标编号:LBALBC12401278,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科招标有限公司)”提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提交的招标公告形式不是粤公平或省招投标监管网发布的完整页面截图;二是《监督小组监督报告》中“单位与职务”未填写完整。
(四)检查发现“横沥镇第二小学教学楼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SHCHLA12401140,招标代理机构: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标文件编制人未登记在《信用信息档案》中,无法确认是否满足东建市〔2016〕39号文的要求。二是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应当进行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设置绿色建筑等级。三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招标文件中《工程设计(勘察设计)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不满足该条款要求。
(五)检查发现“广东省东莞市寮步片区体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SHASSA12400709,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缺少附表4。
三、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整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各园区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用章,督促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根据自身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