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有关精神,按照《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粤市监〔2024〕4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质〔2024〕15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于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开展2024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派出两个检查组,会同镇街住建局,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为取得资质证书的25家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5家在莞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9家在莞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能力、检测行为、安全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各检测机构能够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质〔2024〕153号)、《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补齐短板,规范检测行为,检测水平稳步提高。通过现场检查量化评分,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平均得分率89.06%,其中8家得分率在90%以上,16家得分率在85%至90%,1家得分率在80%以下;室内环境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平均得分率94.1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平均得分率91.13%。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共计签发执法文书39份。
二、主要问题
(一)人员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检测机构未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让所有持证检测员参加检查;检测机构人员培训流于形式,缺少培训见证材料。
(二)安全管理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化学试剂药品未受控;未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危废处理合同;现场检测未按要求设置警戒线,安全员未到场;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牢固、不全面。
(三)试验室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部分试验室环境条件控制设施配备不全;场所环境功能分区无标识。
(四)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校准/检定过期;设备无标识;设备维护保养不当;设备未按要求在省检测监管平台登记;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不规范。
(五)样品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部分样品无唯一性标识;样品留样不规范;样品流转管理不规范,流转记录信息不全。
(六)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部分报告内容不全;委托单与原始记录内容不完整;原始记录未杠改签名;检测报告与委托单、原始记录依据不一致或缺少依据。
(七)检测视频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现场检测视频拍摄不完整,关键节点和数据信息不满足溯源要求;视频未按规定周期留存;试验室视频未全覆盖。
(八)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未依据最新要求修订体系文件;现场检测异常未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下半年检查通报,结合前期检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局将对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成效。
(二)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尤其是年终岁尾,人员容易麻痹大意,安全风险增大。检测机构要针对性加强节日长假的检测安全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压实安全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三)各检测机构要积极参加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检测水平。能力验证不满意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学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依据《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省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更新完善企业基本情况、人员和设备等信息,扎实做好资质换证准备工作。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经办人:监督站 魏 东,联系电话:0769-233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