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东部快线重型吊车吊臂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24〕61 号)、市三防办《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东防办〔2024〕51 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我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流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
施工和监理企业检查内容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自查)》(附件1),出租和维护保养单位检查内容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出租、维保单位自查)》(附件2),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附件3)。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三个层面。
1.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2月31日)
各施工和监理企业即日起对承接的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按要求开展周检、月检,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含顶升加节)、使用、维保以及群塔作业等重点环节,基础、限位、钢丝绳、高强螺栓等重要部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自查)》,于施工现场留存。
各建筑起重机出租和维护保养单位即日起立即对本单位出租或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一次专门的、有针对性的维护保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出租、维保单位自查)》,于施工现场留存。
2.镇街全面检查(即日起至12月31日)
各园区(镇街)应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进行跟踪处理,并严格按照省动态管理办法和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对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要坚决提请行政处罚。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市监督站建筑起重机械室(联系人:张猛,电话:22981815,邮箱:dgajzzhs@163.com)。
3.市住建局抽查(即日起至12月31日)
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委托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园区(镇街)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定期委托专家组成6-7个检查组对各园区(镇街)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改,消除隐患。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检查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我局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行政处罚,并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
附件:1.东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自查).doc
2.东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出租、维保单位自查).doc
3.东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经办人:监督站 张猛,联系电话:2298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