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市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市企业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底数,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设备,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现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持有及更新情况摸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注册地在东莞的三类企业:1.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2.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施工机械设备范围:上述三类企业自有的,中型或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目次详见附件3)规定,分11类上报。
(三)计划更新施工机械设备范围:参考上述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2024年至2027年期间,达到强制淘汰年限的设备,或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设备。
二、报送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在本辖区内注册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填报施工机械设备持有及更新情况,收集汇总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请安排专人跟进,联络员请于5月27日前扫描二维码(附件4)进入“东莞市建筑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联络群”。
(二)请各企业对照附件3,全面盘点施工机械设备持有及更新情况,及时、如实、准确填报“企业施工机械设备持有及更新情况报送表”(附件1),于2024年6月5日前完成报送(可编辑版excel表和盖章扫描版pdf)。
请企业对照自身属性,分别报送:
1.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报送至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2.各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报送至市监督站张胥,邮箱:dgsajz@163.com,电话:23836584。
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报送至市监督站彭杨,邮箱:dgjsjd@dg.gov.cn,电话:23321097。
(三)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企业报送的数据后,整理汇总到“xx镇街(园区)施工机械设备持有及更新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于2024年6月7日前报送至OA邮箱“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或粤政易发送至“秦田龙渊”。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向企业宣传有关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更新的政策,指导企业完成数据填报。积极引导企业对纳入计划更新范围的施工机械设备逐步淘汰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智能化机械设备。
(二)本市各相关企业要积极响应报送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有序淘汰,聚焦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积极更新先进建筑施工设备。
2.xx镇街(园区)施工机械设备持有及更新情况汇总表.xlsx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目次.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市场科 秦田龙渊,联系电话:22671625;
监督站 张胥,联系电话:23836584,彭杨 联系电话:2332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