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4月4日4时21分,我市万江街道康怡护理院(一栋11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全力维护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增强底线思维和责任担当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行业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在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农民安居房、限额工程、装修改建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截污管网工程等)、物业住宅小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即日起至4月12日,各工程参建单位立即按照《东莞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1)对承接的所有在莞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动火作业“三个一律”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属地住建部门全面排查。4月12日至4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动火作业火灾防范落实情况等。将火灾隐患突出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加大巡查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盯防,围绕施工现场风险环节,大力整治工地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违规使用可燃易燃芯材彩钢板、违规动火作业、违规用气用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灭火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等突出消防隐患问题,切实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三是属地房管部门强化督促指导。4月12日至4月30日,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要督促本辖区内物业企业按照《住建(房管)部门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2)切实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对假冒伪劣品牌灭火器材进行自查自纠,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员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等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二)开展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医养结合场所等机构或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整治新建、改建、扩建安全隐患,限额以下房屋装饰装修修缮、拆除工程安全隐患,危旧房,擅自变更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隐患,突出查处消防设计、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违法行为。
三、举一反三紧盯重点,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一是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盯起重设备、脚手架、基坑等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监督管理、“三宝、四口、五临边”及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按要求完成全覆盖排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及其承建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强化危险作业安全防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检测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重点关注小散工程、零星作业、临时作业等事故易发生环节以及由临时工人组成的施工队、班组等容易冒险作业的群体,督促企业通报危险作业计划,做好班前警示教育,落实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等安全生产硬规定、硬要求,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处置能力。三是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企业单位健全完善企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严格落实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工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加大施工现场防火巡检频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临时消防设施,严禁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格落实动火联合审批制度,切实加强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消除重大隐患、防控重大风险。
(二)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管控。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监管。一是强化房屋结构安全风险管控。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持续落实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分类处理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或工程治理,持续查漏补缺,严格整治销号,落实隐患整治。二是加强重点场所结构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加强成片成规模经营性自建房(成片成规模、人员密集,使用功能为酒吧、咖啡厅、农家乐、民宿等)、“六类重点场所”(包括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文旅医疗设施、商场综合体、大中型厂房库房和中大型会议室等人员聚集的大跨度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相关措施立即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三是强化常态化巡查。统筹协调村(社区)开展网格化常态化巡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改扩建、危房人员返流的,立即制止和上报有关部门,切实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发现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抄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监管责任。
(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要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常态化工作方案》《2024年东莞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制度建设,指导物业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化、日常安全巡查专业化,压紧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电梯维修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员工自身安全,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压实物业企业巡查上报职责。各物业企业要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对巡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实施分类处置,及时劝阻或开展隐患整治,劝阻不成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按照“责任到人、专人跟进,闭环管理、动态更新”原则做好稳患闭环处理。
(四)夯实限额以下工程网格化监管。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切实加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是强化网格化监管。结合“市级统筹—镇街(园区)主导—村(社区)落实”三级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限额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尤其是外立面改造翻新、室内装饰装修等小散零星工程、高处作业监管执法。二是优化监管手段。运用“莞e住建”小程序,力争在2025年实现业主线上自行登记、村社区(物业)依法依规监管、属地住建部门监管抽查。三是强化手续把关。及时优化完善限额以下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开工登记制度和流程,增加对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的把关,并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督促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四是压实各方责任。压实属地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网格管理员等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巡查管理机制,开展限额以下工程日常巡查、管理、检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强化消防审验及施工过程消防安全监管。一是构建两级执法体系。研究构建市、镇两级消防审验行政执法体系,将受监建设项目履行消防审验手续纳入日常质量监督范围,加强房建工程消防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持续开展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管职责。三是依法履职,认真开展消防审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有关部门移交、群众投诉以及日常审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核查工作,对应办而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线索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违法线索清零。四是认真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逐步化解历史遗留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四、强化执法和教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持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加强危险作业专项执法,严查严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以“严执法”倒逼企业“真落实”。实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实行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组织村(社区)、房屋市政工程企业单位、业主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研讨、邀请专家授课、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用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公开公示和危险作业班前警示制度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压实企业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介,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认真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养老机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信息报送,于5月7日前将《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在管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工作总结情况报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物租科OA邮箱(电话22677822、269876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督查组,按照网格片区划分对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核查监督执法工作中安全隐患发现数量,整改闭合、责令停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务求工作成效。
3.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4.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在管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5日
(经办人:质安科 王玉卿,联系电话:0769-2267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