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南南阳“1·19”重大火灾事故和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是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冬春季节火灾事故多发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刻吸取近期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坚决遏制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
二、压实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首要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以及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采购管理、检验验收,确保有燃烧性能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并按规定核查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加强对施工现场巡查力度,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出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理。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要加强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理,一要加强施工过程管控,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工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消防验收标准。二要加大施工现场防火巡检频次,及时发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尤其是房屋市政工程局部改扩建时,必须确保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避免施工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人员安全疏散。三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临时消防设施,严禁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格落实动火联合审批制度,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工业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一律不准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四要将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和办公区严格分离,要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区焊接、切割作业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按规定分类放置、使用和储存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五要严格落实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六要保证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合理布置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七要严禁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临时建筑设施;严禁办公区、生活区用电乱拉乱接;食堂、厨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应落实专人负责。
四、加大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结合《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住建领域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发现施工现场消防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迅速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监督站 张栩斌,联系电话:2298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