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行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鉴定成果质量,我局组织开发了“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鉴定管理系统”),并决定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鉴定管理系统
(一)即日起,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鉴定项目(包括可靠性鉴定、安全性鉴定、使用性鉴定、抗震鉴定、危险性鉴定、完损性鉴定、专项鉴定等)须接入鉴定管理系统。鉴定机构须登录鉴定管理系统实施鉴定作业告知、上传和变更鉴定报告,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督。
(二)鉴定管理系统(企业端)由东莞“数字住建”统一门户进入,具体访问地址:http://zjj.dg.gov.cn/zjjsso/。各鉴定机构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统一门户的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方法等信息详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子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附件1)。
(三)鉴定管理系统(管理端)由政务网进入,具体访问地址:http://19.105.193.179。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前期报送我局的用户账号通过粤政易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方法等信息详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子系统(管理端)操作手册》(附件2),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四)鉴定项目信息登记流程:1.开展鉴定作业前,鉴定机构应在鉴定管理系统创建告知登记业务,进行项目信息填写、《安全鉴定现场登记表》盖章版上传等操作,实施作业告知;2.鉴定作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及时上传鉴定管理系统,生成二维码防伪标志;3.已登记项目变更信息的,鉴定机构应在鉴定管理系统填报变更后的房屋信息、鉴定情况及鉴定报告。
(五)针对鉴定管理系统启用前已完成鉴定或正在进行鉴定作业的项目,鉴定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补充登记鉴定报告等信息。
(六)鉴定管理系统为政府建设,免费开放,无偿使用。该系统运维单位为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由该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技术咨询QQ群:477909272)。
二、工作要求
(一)各鉴定机构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鉴定管理系统使用,加强企业人员培训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熟练使用鉴定管理系统,对上传的鉴定报告等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推动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做好鉴定管理系统应用推广工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鉴定项目的质量监管,开展鉴定现场作业质量抽查,建立鉴定报告抽查制度,对上传鉴定管理系统的鉴定报告定期组织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质安科 李超,联系电话:0769-2267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