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利泓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向厚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保利和悦春风花园1号住宅、公建配套楼,2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4号住宅楼,7号地下室”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申报流水号:20231114104647867,项目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厚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建厚消审字〔2023〕第0013号)。
2023年11月28日,经我局核查发现,你单位办理的“保利和悦春风花园1号住宅、公建配套楼,2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4号住宅楼,7号地下室”特殊建设工程为新建工程,最高消防高度为97.45米,建筑面积为83632.93平方米。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及《关于2022年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该工程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不在厚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的业务承接范围,其所作出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建厚消审字〔2023〕第0013)无效。我局于2023年12月11日向你单位发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撤销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请求,现我局决定撤销该工程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建厚消审字〔2023〕第0013)。你单位应按现行工作要求重新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