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红旗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月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东莞市红旗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楼1、综合楼2”消防验收备案事项(受理编号:202001100110,项目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路19号,综合楼1建筑面积28171平方米,综合楼2建筑面积24683平方米,框架结构,多层公共建筑)。我局于2020年1月10日向你单位发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备案号:202001100110),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2023年11月7日,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大朗住建局工作人员核查,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为工业厂房,与申请的综合楼使用性质不符,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行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因你单位未如实填报并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已不符合消防验收备案条件。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消防验收备案撤销告知书》(东建消撤〔2023〕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请求,现我局决定撤销该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备案号:202001100110)。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