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粤应急规〔2021〕2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3〕84号)和《关于转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应急〔2023〕141号)等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功能作用,助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走深走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安责险全覆盖
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农民安居房、既有建筑装修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全部足额投保安责险,未投保的项目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投保安责险工作。同时鉴于建筑施工领域按相关政策要求须全部投保安责险,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不再对投保安责险的施工单位进行良好行为奖励加分。
二、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
施工单位要与安责险承保机构加强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服务方案,协助项目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对安责险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对于检查中发现应保未保的项目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项目施工单位不配合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不足额投保、未及时续保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宣传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对在专项行动中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形成经验、积极宣传。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
(联系人:监督站莫锐强,联系电话:23321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