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拆除工程现场施工作业行为,防止拆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15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备案表详见附件1),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督各方主体落实好相关责任。同时,将拆除工程的相关资料录入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二、强化拆除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拆除施工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施工企业严禁违法转包、分包工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制定拆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两级交底和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对涉及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复杂的拆除工程,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同时,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东莞市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四、加强拆除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按照我局《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结合建筑垃圾的特点组织制定资源化利用措施,将建筑垃圾交由其他单位处置的,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与具备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资格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鼓励建设单位将建筑拆除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并发包给具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拆除单位或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位和拆除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五、为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掌握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自发文之日起全市新备案的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装数量:拆除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至少安装2路视频监控;10000-30000平方米,至少安装3路视频监控;30000-50000平方米,至少安装4路视频监控;50000平方米以上应至少安装5路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应覆盖拆除施工现场75%区域范围。
(二)安装位置:施工现场大门及车辆出入口、拆除区域,安装高度不低于3米。当拆除工程使用塔吊时,应在塔吊套架安装作业平台位置安装至少1路视频监控,且不少于一台塔吊。
(三)设备类型:监控设备硬件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规定,监控设备类型可参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装的监控设备。
六、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范及《东莞市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特别是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未经备案擅自开工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等违法行为,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行为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我局从即日起对各镇街(园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开展常态化督查,重点督查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除工程办理备案、监督登记手续、相关资料录入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等日常开展监督管理情况,以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等。同时,我局将督查情况纳入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监督考核。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