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23〕57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pdf
2.《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23〕57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