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公司、市建筑业协会、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粤建电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知》明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时间、期满后补缴方式以及有关具体要求等内容第一时间传达至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企业,确保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掌握和落实政策,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并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请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各施工企业认真填写《2022年第四季度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情况表》,于每月25日前将该统计表盖章版扫描件报至dgszjj-zak@dg.gov.cn邮箱。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质监站陈新壮,联系电话:0769-23321050;
市场科黄碧敏,联系电话:0769-2220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