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东莞市人民政府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保障《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现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近年来,《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等文件相继出台,对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18号)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新政策制度的规定。
二、修订的依据和参考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参考
1.《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2.《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43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6章59条,与《暂行办法》相比,新增2条,删除3条,修订34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范围。《管理办法》第四条对城市路桥、园林绿化、林业、农村(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作出更明确规定,避免“多头管理”,提高招标效率,维护市场公平。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第七条新增鼓励利用信息网络与技术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内容。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删除有关承包商预选库的内容。相关修改内容主要贯彻上级改革精神:一是提升招投标活动电子化水平,鼓励探索完善线上开评标技术和远程异地评标等改革措施,提升招标便利度;二是规范招标活动,落实上级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营造更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制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新增全程用电子化招标的,鼓励推行电子保函制度等内容。该条款鼓励担保模式多元化和电子化,在传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担保选择。
(四)扩大服务类先行招标的范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新增对于纳入市政府批准的三年滚动建设规划、已批复项目建议书或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的项目,服务类招标可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内容。该条款进一步提升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效率,扩大服务类先行招标的范围,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五)新增施工过程结算内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增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有关规定的内容。该条款主要贯彻上级有关部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改革部署精神,倡导施工过程及时办理工程量计量和变更价款确认手续,规范工程价款过程结算,确保工程竣工后尽快完成竣工结算,改变过去“秋后算账”的结算方式从而化解结算难的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六)引入评定分离概念。《管理办法》作为我市招投标管理顶层设计文件,贯彻上级招投标改革精神,在第三十九条明确引入评定分离概念,具体实施办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七)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要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新增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条款主要提出联合体投标有关内容,旨在积极探索联合体投标工作,鼓励投标企业开展优势技术和服务能力互补合作,服务保障项目高品质建设,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八)严禁违法转包分包。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补充对转包违法分包等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监管的内容,明确相关责任,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新增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信用承诺规定等内容。该条款重点提出结合信用信息数据,探索建立标后评估机制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信用约束和守信激励引导,不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十)增加对未引用法律法规条款的补充规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对未引用的条款,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该条款主要对本办法未尽条款进行说明补充。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持续构建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模式、多元化的监督管理政策体系,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增强公平公正性。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积极试行评定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大招标择优力度,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提升工程建设品质。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鼓励诚信投标,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积极搜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招投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pdf